寫作中遇到的翻譯問題
作者:fanyi02 發布時間:2013-01-29 10:13 瀏覽:次
僅僅半年的時間,《世界因你不同》被評為了當當的終身五星圖書。內心涌起一陣陣感慨。
回想那段埋頭寫作的日子,總體感受就是“痛并快樂著”,并且頗有些“走火入魔”的狀態。經常是寫到某個章節時,所有的情景都在腦海里回蕩,起伏。經常是人躺在深夜還處于思考狀態。雖然和寫作大家想比,我無數次躲在高山仰止這個成語背后對他們進行注視,不過,通過這40萬字的磨礪,我終于體會到了 對于文字的敬畏。體會到了一些他們為文字付出的超強精力。就如同那首詩----“衣帶漸寬終不悔,為伊消得人憔悴”。
比如如何跨越中美文化之間的差異,對于一些特定的詞語精準翻譯就讓人煞費苦心。在寫作的過程中逐漸體會到,要想真正做到一名好的寫作者。必須對兩國背景進行深入的思考、研究、比較,全面的理解,才能夠準確的翻譯出這些特定的詞匯。一方面保證文字的順暢,另一方面保證讀者能正確的理解。但是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直譯 ,就會讓讀者產生疑惑。所經手的例子不勝枚舉。
比如關于hearing這個詞的翻譯,我就思考了良久。由于美國和中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程序完全不同,在美國,hearing是指在正式的審判程序之前,口頭征詢證據的階段。然而在中國,沒有這個對應的司法程序。在香港,這個程序可被翻譯成“庭前聆訊”。而國內, “Hearing”有 “審訊”,“聽訊”,“聽證會”、“聽證”等很多翻譯方法。 后,經過仔細權衡,我選擇了“聽證”這個譯法。
對于deposition這個詞。這個詞也是美國司法體系中特有的詞匯。在出庭前,為了讓律師有更完整的信息來準備他們的案子,和證人做錄音。雖然沒有法官在場,證詞和在法庭一樣有效。在中國沒有這個程序,有人翻譯為:作證、供述、筆錄證言、口供證詞、宣誓作證。我選擇的翻譯是:(庭外)取證,因為它 符合在美國司法系統的作用,又能讓讀者理解。
再比如non-compete agreement,也有不止一種的翻譯方法。比如有非競爭協議、競業禁止協議、競業避讓等不同的翻譯。還有就是法律上的理解也不一樣。在美國限制的是不能做一樣的職位,而且在有些州沒效。而在中國是要在離職時提出補償,而可以限制的范圍更大。這些中美之間的不同之處以及多種翻譯的方法,都是寫作過程中值得仔細研究的。真正好的寫作者,是能夠翻譯的既貼切又容易讓讀者理解。這是一門沒有止境的學問。
寫開復官司的那段時間其實因為內容精彩,我曾經很high,不過也為這些法律專業名詞煞費了苦心。不過,其實類似問題不僅僅局限在法律范圍之內。我自己的體會是,由于深入的考慮過一些問題,你會發現一些字典翻譯也未必精準。
比如對assistant professor 這個詞的翻譯,我認為“直譯”存在很大的問題。因為美國和中國的大學職稱體系并非一一對應。在美國,大學老師分為professor;associate professor;assistant professor; lecturer; teaching assistant。而在中國,則分為教授、副教授、講師、助教。不少人把assistant professor直譯成“助理教授”,但是這樣很容易和“助教”的概念混淆。另外,美國的assistant professor都是博士生導師,可以獨立獲得政府和公司的研究基金,這些特征是國內的“副教授”和“教授”才會擁有的,它早超越了“助教”和“講師”的職責范圍。所以,我當時苦苦地尋找正確的翻譯。后來,哈哈,我終于在《英語輔導報》找到標準答案:與中國職稱制度相配套,assistant professor與associate professor均為副教授。
不過,我也了解到在美國,assistant professor和associate professor的區別在于,后者必須有終身職后才有資格申請。所以在美國,如果說他是沒有終身職的副教授,那他毫無疑問是assistant professor。在中國,沒有終身職這個說法,所以一個中國的副教授其實等于涵括了assistant professor和associate professor。
再比如, 跨國企業有兩種副總裁,在公司內是可以差好幾級的。一種是屬于母公司的Corporate VP,整個公司只有幾十個。另一種子公司的VP,每個國家都有幾個(總共就幾百個了)。前者很多字典直譯為“公司副總裁”,但是大部分人無法理解。也有人翻譯為資深副總裁,但是更準確的應是全球副總裁。
總而言之,類似的例子可以說不勝枚舉。而通過這些例子,我看到寫作過程中的這一年,我人生觀,價值觀,視野,看待問題角度等方面的全面提升。因此,今天,得到這個終身五星圖書的頭銜,我回憶起了這一年來的酸甜苦辣。這個榮譽,一方面,這是讀者的認可,另一方面,這也是我繼續前進的動力。
由于寫了《世界因你不同》,因此開始更加關注”口述自傳“這種寫作方式。拿傳記家唐德剛先生的《胡適口述自傳》來看,發現里面的小注無數,且傳與注是不可分割的整體,就學術價值來說和史料價值來說,注釋的份量在傳文之上。真正的口述歷史就是應該這樣寫。我在想,也許我的作品也應該這樣,漸漸地加全小注,慢慢地把他打磨成為一部完美的傳記作品。
不過,我不會回到”錙銖必較“的那段瘋狂日子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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